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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陕西省二胎生育政策相关事项说明

一、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:

1.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

2.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

3.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,或一方户籍在本省、另一方因婚姻迁移异地常住在本省。

申请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

二、审批程序:本人提出申请,乡(镇)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15个工作日内受理核实,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。对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,发给再生育证。

据悉,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,依法作出的党政纪处分和行政行为仍然有效,政策实施前的违法行为仍然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。

三、陕西可生育两孩情形增加至14种:

1.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;

2.患不孕(育)症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;

3.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;

4.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;

5.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;

6.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、抢险救灾、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,烈士的独生子女;

7.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过的;

8.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,另一方未生育过的;

9.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,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,且该子女为病残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;

10.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,只有一个女孩的;

11.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,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;

12.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,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,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;

13.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,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。

14.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夫妻只有一个子女的,可再生育第二个孩子。

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计生办

2014年3月27日